附屬用材包括:石材、棕、藤、絨繩等編織材料;銅鐵飾件;髹漆材料;粘合材料及染料。


(一)石材
在明及清前期家具中,石材鋸開成板,用作桌案面心、挂屏及屏風或羅漢床的屏心及櫃門的門心。後者因石材分量重,只宜用作門心的一部分。杌凳、坐凳、及椅子靠背等,雖有時也鑲石板,但不及清式家具,龍其是廣式家具那樣普遍。廣式家具的坐具,多用石面心,應與當地的炎熱氣候有關。關于明及清前期家具所用的石材,我們的知識比木材更少,一般只根據其花色爲名,如:白地帶黑色或褐黃花紋或灰青的大理石,以及白石、紫石、青石、花斑石以及黃石等。


(二)棕、藤、線繩等編織材料
明及清前期的凳、床、椅、榻大量采用以棕及藤編成的軟屜。造法是木框的內緣打眼,先用棕繩穿網目作底,上面再編織藤屜。最後用四根帶斜坡的木條壓蓋木框上的透眼。壓邊用木制或竹制的銷釘釘牢,並用鳔膠粘固。編織藤屜的藤材用藤皮劈成,有寬有窄,最細的真可稱之爲“藤線”或“藤絲”編法也有疏有密。線繩軟屜與藤屜大體相同,但不用棕繩打底。線繩或是絲絨擰成,或是絲繩合股。


(三)銅鐵飾件
明及清前期家具用鐵葉作飾件,光素無紋的較少,多數用鋄金或鋄銀的方法造花紋。據清代《匠作則例》,不論鋄金或鋄銀,都要經過發路、鋄罩、燒砑、鈎花、點漆等幾道工序。明及清前期家具所用的銅葉絕大多數爲白銅葉,是一種合金,同銅、鎳、鋅三種金屬合成。由于合金成份不一致因而有的潔白如銀,有的略黃色。曆年既久,白銅表面生成一層氧化鏽斑,古色盎然,與硬木相得益彰。


(四)髹漆材料
這裏所講的髹漆材料,只限于造家具漆裏的附屬材料,不包括胎外加各種髹飾的漆木家具。作剔紅、槍金,雕填、款彩、嵌螺钿等工藝造成的漆木家具。明及清前期家具,尤其是制作考究的,多有漆裏。常見的如箱、櫃及各種桌案等。其造法與漆木家具的漆裏無多大差異,也要先用漆灰填縫,然後上漆灰,糊織物或披麻,再上漆灰,最後上色漆等幾道工序。每道工序的次數或多或少,造工或精或粗,頗不一致。有了漆裏,對防止開裂和對箱櫃的防蟲、防塵起重要作用。


(五)粘合材料和染料
明及清前期家具榫卯精密緊嚴,有的根本不用膠,有的只少量用膠。明代制造硬木家具是否用染料尚無確鑿材料。近現代修配硬木家具,如通體木色不一致則須染色,與最後的燙蠟硬亮(即抛光,通過用力擦去大部分燙上去的臘,從而收到光亮瑩澈的效果),都屬于所謂“顔色活”的一道工序。即使同一木材也難免有淺有深,只有在上臘前經過染色才渾然一體,完美動人。


 


http://www.shenfat.com/big5/hmnews1.asp?id=78



 


電話:886-7-7313681 / 7314012 / 7311671   
傳真:886-7-7317110  
E-mail / MSN: 
sf.taiwan@hotmail.com
Skype:sf.taiwan
地址:台灣-雄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9號
營業時間: 09;00-18;30



 檢視較大的地圖











 
本 著作 係採用 創用 CC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禁止改作 2.5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.


若想使用或複製本篇文章與圖片,請取得當事人的同意與授權,使用時註明作者與出處,以免觸法~


著作權法 (民國 99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)


第   91    條


擅自以重製(複製)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拘役
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高雄長青紅木傢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